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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一本54年前借的书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2年2月1日 《家庭保健》 2012年第3期
     西弗森是美国加州一名95岁的老妇人。2010年12月的一天,她在家清理房间,发现一本名叫《水上飞机独自飞》的书,再一看书页里的书签,不禁大吃一惊。这本书是加州阿马尔县图书馆的藏书,是她已去世多年的丈夫1936年借的,现在已逾期54年!

    西弗森知道,如果现在将这本书归还图书馆,她将支付高达2000多美元的罚金。当然,如果她不归还,也不会有人找到她头上来。但她没有那么做,她想到的是自己应该为丈夫的错误承担起责任来,决定归还这本书并交纳罚金。

    第二天,西弗森带着书来到了阿马尔县图书馆,代替已故丈夫向图书馆表达歉意,并表示愿意接受图书馆的处罚。

    图书馆负责人表示,根据规定,这本超期未还的书应处以2701美元的罚金。西弗森没有任何异议,交付了2701美元的罚金。当她要离开的时候,管理员劳拉向她宣读了一个书面决定:鉴于西弗森主动归还图书的真诚令人感动,所以图书馆决定奖励她2701美元,以示对她这种精神的表彰。

    记者在采访图书馆馆长时问:“为什么不直接免除她的2701美元罚款,而要先罚后奖?结果不是一样的吗?”

    馆长回答道:“罚款是法律,谁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,谁也没有权力改变法律的规定,所以这笔罚款她必须交;但作为图书馆方面,有权对优秀读者进行奖励。罚款和奖励是两回事,不能混为一谈,两者不是一回事。”

    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,两者不能混为一谈,这就是美国的理念。

    (摘自《羊城晚报》2011年2月3日), http://www.100md.com(唐宝民)